制定合理的股权分配计划可以激励员工、吸引投资、平衡投入与回报等目的,因此需要认真对待。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投资额度、员工贡献、经营风险和长期回报等因素,以制定出适合自己企业的股权分配方案。同时,要注意制定计划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公正性等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股权比例分配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公司在创业初始阶段,股权结构相对简单,随着公司不断发展,股权结构可能会趋于复杂,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应当采用不同的股权结构。笔者根据初创公司股东人数的不同对股权分配方案进行区分,因篇幅有限无法涵盖所有情况,但本质不变,究竟还是几条“线”的问题。
公司有四个股东时,除了避免股权均等化,可以按照遵循的股权结构为:大股东1/2;二股东1/3;二股东三股东四股东;任意两个小股东相加小于1/3,大股东加上任意小股东大于2/3,三个小股东相加大于1/3。
理由:因有限责任公司含较多人合的因素,便于企业发展过程中快速决策,大股东股权需大于二分之一。
任意两个小股东相加小于1/3的原因是大股东的决策无法得到任意两位股东的认可时,大股东至少还能争取一位股东认同,以形成绝对控制权。三个小股东相加大于三分之一,是为防止大股东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于冒险。
70%:20%:5%:5%。这样的股权结构中,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比较清晰,还能避免大股东吃独食的局面。
67%(创始人):18%(合伙人):15%(员工股),比如第一大股东占股 67%,然后拿 18%给第二股东,剩下的 15%给其他的几个合伙人,这种股权比例适用于大股东能力强,能够保证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快速决策,避免内耗的产生。
51%(创始人):34%(合伙人):15%(员工股)这种情况下,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但如果其他合伙人在重大决策上与第一大股东意见不一致,他们合起来就有了一票否决权。
34%(创始人):51%(合伙人):15%(员工股),这种股权结构下的第一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合伙人的股份加起来已经超过大股东,所以要求创始人需要慎重考虑合伙人的一致意见,上面所提到的员工股就可以直接装到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第一大股东去当这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还能保持表决权。
对于四人或四人以上合伙公司的股权比例设计,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基本遵循这样的原则:二股东+三股东+四股东大股东二股东+三股东。这是我对四人合伙成立公司,进行股权比例设计的建议。当然,股权比例的设计还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这个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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