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07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4家律师事务所和8名专项咨询法律顾问(社会执业律师或法学专家)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应聘综合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驻场法律顾问服务,并在清远市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应聘侧重行政法务、公司法务、投资法务等专项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不需要提供驻场法律顾问服务;
(四)应聘专项咨询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有较强的专业领域法律业务能力;法学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本次选聘以网上报名进行,选聘单位(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办公邮箱(为配合疫情防控,本次选聘报名阶段不接受现场报名或咨询)。
1、《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单位版、个人版),表格请前往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附件栏或“清远司法”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
(二)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提出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