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和戴某于2001年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于2002年9月2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3年11月18日生育长女戴某1,于2010年生育二女戴某2,于2012年4月13日生育三女戴某3。2017年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5年有期徒刑,2022年4月戴某刑满释放。戴某归家后,因性格暴躁,常与周某发生争吵,威胁恐吓周某,2022年5月周某与戴某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至今。2022年7月13日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22年9月7日驳回了周某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双方仍分居生活,感情未得到修复和改善,周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周某在这段婚姻中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无奈之下,经过慎重考虑的周某决定离婚,但男方并不同意。于是周某找到重庆睿诚(渝中)律师事务所汪玉玲律师求助,希望帮她从这段糟糕的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
接到当事人周某的委托后,汪玉玲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立即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并与刘女士再次进行深入沟通,进一步确定其内心的想法,根据实际情况为她制定解决方案。
开庭时,汪律师提出因戴某刑事犯罪,多年来周某与戴某未在一起生活,且在戴某刑满回家后,时常对周某进行辱骂恐吓,周某难以忍受戴某故离家与戴某分居生活至今。周某于2022年诉请与戴某离婚,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在此期间双方仍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没有得到修复和改善,周某又再次诉至法院,表明周某离婚的态度坚定。且两次诉讼戴某均未到庭应诉,可见戴某对这段婚姻亦持漠视的态度,证明原、戴某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请求法院判决原、戴某离婚。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准许周某与戴某离婚。未成年子女戴某2随戴某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戴某3随周某共同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汪律师律师帮助当事人周某成功离婚,周某对汪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予以高度认可,本案处理,帮助她走出了不幸婚姻。汪律师因处理过多起婚姻家事的纠纷案件,她深知婚姻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二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和无法修复,继续生活无疑是对彼此的消耗,离婚反而是有利于双方的选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