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纠纷,或基于人身关系或基于财产关系,总之想要一辈子不产生纠纷是小概率事件。当你面对人身或财产纠纷时,你可以采取双方协商、他人调解、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仲裁四种主要方来解决问题,注意千万不要采取违法手段私力救济,不然后果极其严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途径并不是递进关系,纠纷的解决你可以选择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双方协商即纠纷双方主动协商,协商一致则纠纷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或起诉仲裁或寻求调解组织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组织不同,其产生的调解协议亦有不同。另外,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就人身关系部分不得适用调解制度,最具典型的就是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主导进行的调解为司法调解,其开始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所有阶段,一旦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的效力相当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调解书一方拒不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涉及人身关系的除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有关组织主导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起诉可司法确认。所谓的可起诉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又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该调解协议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履行该调解协议(要注意此时只能针对调解协议而不是原有的权利义务纠纷进行起诉);可确认是指,达成调解协议后,为防止出现拒绝履行的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共同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请求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合法的,会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该裁定书仍然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即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该裁定书送达后,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原调解协议,另一方可直接依据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马三因为喜欢听相声,可是现在相声票价太贵自己负担不起,为了听相声就去找自己的结拜大哥贾大借钱,贾大一看自己兄弟已经沦落到借钱听相声的地步,一激动就把自己的老婆本10000元借给了马三。马三出具了借条,两人约定马三 一年后还清,不要利息。一年后,马三因为听相声倾家荡产,实在没有钱还账,但是贾大又着急娶媳妇,两人以为此事产生纠纷。后经大栅栏居委会调解,马三跟贾大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马三在一个月内把自己购买的德云社尚未演出的纲丝节门票交给贾大。
此时,①马三主动履行了调解协议,纠纷结束;②马三或贾大任意一方拒绝履行,此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可不是原来的一万块钱哦);③若贾大跟马三觉得不保险,两人可以在30日内共同到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大栅栏居委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西城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出具了2020京西确1号裁定书并送达给贾大、马三,此时无论贾大或是马三再反悔,另外一方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京西确1号裁定书。
第一步,要有归法律管的纠纷。举个小例子就OK了:小王要求小刘跟他结婚,小刘不同意,于是小王就去起诉,这样的纠纷肯定是不能起诉的,只要你没有这样清奇的回路,那么正常情况下你认为的纠纷就是法律管的纠纷;但如果是小刘的父母不同意。并且采用暴力等方式干涉小王和小刘结婚,这样的纠纷是法律可以管的哦,尽管这是刑事案件,但小王依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关于自诉的问题后面会有专门文章予以论述,敬请期待。
第二步,要有明确的被告,简单的说就是必须有被告这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至于知不知道对方的详细信息并不影响起诉权的行使;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要求你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以便送达相关文书,但这都是立案后的事情,况且对于一般纠纷来讲,很少有不知道被告信息的情况出现。
第三步,要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简单的说就是要找合适的法院,我国法院系统是四级制,自下而上分为基层法院(县、区)、中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到底应该找哪一级法院起诉不用自个操心,有纠纷你只需要找基层法院去起诉就行了,至于到底归哪一级法院管那是法院的事情。
说完级别管辖,就要看平级之间的具体管辖。这一部分过于细化,我们只说一般性规定,详细的会放置一个链接,可自动查看,(当然对于超出一般规定的案件,最好找律师,也不需要自己这么勤奋的学习)。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与应当的区别,可以是选择,应当是必须)
特殊管辖:合同履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常见的两种,其余的链接自己查看)
根据以上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接到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5、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国内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②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③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选择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本条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⑤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6、关于合并管辖、共同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都是法院之间的管辖竞合问题,在此亦不再赘述,详情见链接。生活中遇到此类管辖时除非自己具有专业知识,不然还是找律师比较好。
第四步,起诉状,要写一份条理清晰的起诉状,但不是必须的;对于没有条件书写起诉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口头诉讼。
第五步,证据,相关证据问题直说一个一般性原则,其余的过于专业,不在此赘述;诉讼中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性原则,即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详情见链接:
第六步,缴纳诉讼费用、按时参加庭审、庭审进行时不得中途离开,前述要求无故违反的案撤诉处理(原告);被告要按时答辩、举证、按时参加庭审、不得中途离开庭审,违反前述要求的,法院会缺席判决。
关于起诉中的一审程序就到这,至于二审程序不再详述。另一审中适用的庭审程序、申请追加被告、第三人、申请财产保全等问题因过于专业亦不再详述。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必经程序,具有行政司法性,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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