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维权法律热线为市民答疑解惑

  为了帮助读者解决各种房产纠纷,本报开通了房产维权法律热线,邀请专业房产律师为读者解答各类涉及房产的法律问题,同时进行案例解读,使各类可能产生的房产纠纷防患于未然。房产维权法律热线开通后接到了众多读者的来电咨询,本报邀请专业律师进行了解答,同时对于典型的问题进行了解析。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房产方面的纠纷,可以继续通过本报房产维权法律热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龙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实际并不存在龙口市仲裁委员会,如发生争议应当到哪一部门解决?

  龙口一位市民来电咨询其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提交龙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经咨询实际并不存在龙口市仲裁委员会这一机构,想问下如果发生争议应到哪一个部门解决?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解答:因为双方具有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而龙口市位于烟台行政区域内,烟台行政区域内惟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为烟台仲裁委员会,所以应视为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烟台仲裁委员会,如发生争议应当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提醒: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和法院的审判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但仲裁必须要有当事人书面协议及选择好仲裁机构,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解决民商事仲裁机构仅为烟台仲裁委员会。

  2、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因自身原因违约,同时未及时向中介机构交纳定金,卖方是否有权直接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定金?

  芝罘区商女士今年2月份通过中介挂牌销售一套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2万元购房定金,并由中介公司保管。但因买方原因当日未交定金2万元,之后再没有联系中介公司和商女士。商女士咨询因中介公司负责办理双方交易手续,虽然买方没有交纳定金但中介公司有责任,所以想问下她是否有权利直接要求中介公司支付2万元定金?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解答:中介公司是负责为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机构,其没有权利强制双方交易,其仅是有义务保管定金,所以商女士应当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提醒:二手房中介是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居间方,商女士这种情况可以请中介公司协助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

  芝罘区刘女士称今年3月份经房产中介介绍,按市场价购买了王先生名下的属于其夫妻共有的房屋,刘女士已经支付王先生全额购房款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而事后王先生妻子得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刘女士与王先生的买卖行为,刘女士称王先生妻子起诉是否能获法律支持?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解答:王先生妻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刘女士为善意取得,已经支付全额购房款且涉案房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但王先生妻子可向王先生诉求追偿损失。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提醒: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若该行为未经过另一方的追认,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法律为了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和交易秩序的稳定,通常有条件地承认第三方交易行为的有效性。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征得全部产权人同意以减少日后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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