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 在 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年 月 日 生育一子/女,取名 。现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1 婚生子女 由 方抚养,随同 方生活。离婚后,男女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2 方应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抚养费每 年递增 %。
3.2 方每月有权探望子女 次,可于当月第 周周六 时从 方住处接走,于周日 时前送回 方住处。
3.3 寒暑假假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子女随 方生活,原则上不低于 天。临时探望应当提前与 方协商,并征得同意。
4.1 坐落于 市 区 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 方, 方应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
4.2 婚后购置的 (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分割给 方,汽车清偿约定见本协议第五条。
5.1 年 月 日,双方因 (用途)在 银行 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结欠本金 万元,借款利息付至 年 月,该债务由__方负责清偿。
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