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一、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二、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根据纠纷所指向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 (一)婚姻家庭纠纷, (二)劳动纠纷, (三)拆迁纠纷, (四)租赁纠纷, (五)伤残、死亡赔偿纠纷, (六)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 (七)宅基地纠纷, (八)物业纠纷等等。 三、对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限制。调委会不受理下列纠纷: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