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生儿子(或女儿某某)。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二、孩子某某由男方/女方监护抚养,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月日前支付(或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或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应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或大学毕业)。但如遇孩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若发生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1、婚内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室的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男方 万元,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五、 男方/女方对儿子/女儿享有探视权,抚养的一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 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黄劲夫律师(微信号:huangjinfu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诉讼,秉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用热忱的服务态度,力求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主要执业领域有:房产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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