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工作压力,咬咬牙还是能够克服的。最让人感觉不爽的就是有些行政部门的蔑视和不配合。”说到这里,王宏斌的语气有些无奈。
2003年在某省的一个农村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件,罪犯在一瓶娃哈哈矿泉水里放入了毒鼠强,导致两名儿童死亡。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怀疑是邻家的一名农夫所为。一审时这名农夫被判死刑。
“我是二审时接手的,一读案卷,就感觉这起案件非常棘手,并且疑点很多。”王宏斌说,“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和对生命权的尊重,我开始调查取证。”
然而,调查取证的道路一波三折。到行政机关查询,工作人员说拿钥匙的人出差了。去司法机关请求配合,工作人员说没空。王宏斌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人还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律师,认为律师喜欢挑词架讼,动辄怂恿、鼓励、帮助当事人起诉,破坏了稳定。
“实际上,法律要求的就是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人,无论原告或是被告,无论有罪还是无罪。”王宏斌说,律师的存在,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法律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
“有时觉得,律师行业就是一根鸡肋。吃不饱,又饿不死。有人当作救世主,有人当成扫把星。”王宏斌感慨道。 (徐伟)
律师,在世人眼中,往往代表着财富、练达与力量。我就是怀揣着这样的憧憬,毅然决然地从政府机关辞职踏入律师界的。我已从刚出道时“吃了上顿愁下顿”的彷徨之境慢慢走到现在案源基本不愁的平和之境。现在如果让我概括对律师行业的看法,我想再也没有比“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这句话更贴切的了。
一边是大海般广阔无垠的业务范围,一边却是火焰山般无从下手、难以立足的尴尬境地;一边是有的同行好像有做不完的业务、挣不完的钱,一边却是自己无事可做的心急火燎的煎熬;一边是案件成功完成当事人风平浪静后的真诚笑脸,一边却是逐层炼狱、终达目的的磨砺……从我观察到的许多同事工作、生活状态而言,我相信这种体会应当代表了大多数同仁的感受。
当然,对于律师而言,关键是如何尽快远离火焰,扬帆大海。从我个人的经历看,诚信是至关重要的,永远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放弃你的专业与良知。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关于律师的不好言论,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真想在这一行长期立足的律师,没有哪一个不是诚信的,因为这是由律师工作的性质、规律决定的。我想讲一个自己遇到的线年,当时我已有了些业务,但还比较困难。有一个人经人介绍找到我,想让我帮他打官司。原来他和开发商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曾经有过诉讼,后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他不找开发商索赔,开发商也不追究他房屋超面积的补偿。但最后的调解书竟然漏写了开发商不再向他要房屋超面积补偿的条款,而当时的代理律师也未注意到这一点。这样,房产证办下来后,开发商就告他,要他补偿房屋差价,一审他已败诉。他表示愿意出5000元让我替他打二审。
我完全可以接下这笔钱,因为他是自愿请我的。但我没有这样做,我实话告诉他,这个案子不需要请律师,只要他能将上次调解的笔录找到,他自己就可以打赢官司了。他按照我说的去操作,后来,原审法院通过做工作让开发商放弃了自己的诉求。
从那以后,他对我非常信任,将自己和朋友的诉讼事务、法律顾问都交给我做,还引荐我认识了银行界的人,其实我现在的很多银行诉讼业务都是源自他的。
回过头来看,当初我对律师业的认识,虽然带有隔雾观花的轻狂,但现在我认为它并没有错。财富,我虽然还谈不上,但我感觉正向它靠近;练达,我感觉律师这一行确实让人更为成熟,当你看到当事人的喜悦时,你能感到自己的力量和成就感。这大概就是律师职业的魅力吧。 (讲述者:湖北律师吴建宝 记录者:于呐洋)
邓云林,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12年。4月15日、16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触发了他对刑辩律师那荣辱冷暖的回忆。为此,他专门给编辑部写来了一封信。
全国律师期盼已久的新律师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会见权。这对刑辩律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实际上,就在几天前,我就因为会见的问题碰了两回钉子。4月8日和14日,我和另一位律师携带会见手续两次前往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会见一个犯罪嫌疑人,此人名叫张秀武,涉嫌故意破坏文物罪。办案人员称,我们这里会见需要局长批,委托人也要到。主管负责人的答复更干脆:该案涉黑,任何律师都不能会见。面对此情此景,我和委托人茫然无措。
其实,类似的情形我碰到过很多回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的案件以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但在一些地方,随意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并不少见,其招数也是层出不穷,比如“会见需要批准”、“办案人员出差了”,“领导开会去了”等等。
回想当年刚刚做律师时,心里充满了新奇和憧憬,12年过去了,信念与现实发生的碰撞,让我感慨颇多。
1996年,凭着对法律的粗浅认识和执著,我不顾家人和朋友反对,辞掉了教师的工作,来到山西太原,当上了律师。
刚做律师时,不能独立办案,先跟老律师学徒,到全国各地去办案,只为多学本领早日出徒,不求回报,不讲代价。别人不愿办的案件、律师费低的案件我都抢在前。
从事律师工作7年后,我决心到首都北京闯荡一把。先住地下室,吃工作餐,顶着炎炎烈日,往来于公司、个人和办案机关之间。又一个5年过去后,我在北京拥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有了自己的房产、汽车、律师所以及更大的精神收获―――结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
回过头来细细品味,我认为,做一名律师,物质条件的艰苦并不可怕,最可怕、最让我无法接受的是看到法律被践踏。
3年前,河南某基层法院将一起民事纠纷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以经济罪追究民事被告的刑事责任,因为原告是当地人,被告是外地人。结果,公安机关以经济罪立案侦查,一审法院也判决被告人有罪。我代理二审后,经过漫长的多次申诉和控告,这起案子才得以纠正,但国家赔偿一直未落实,因为牵扯到很多办案人员的错案追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