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助处理各类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及管理,为学校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
1.初选:请将报名材料(详见“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并在邮件主题里标明“应聘法务专员”。
2.面试:招聘小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未通过初选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材料不再退还。
2.面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户口簿、职(执)业资格证书、论文发表期刊、获奖证书、培训经历等)原件。
2.协助处理各类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及管理,为学校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
1.初选:请将报名材料(详见“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并在邮件主题里标明“应聘法务专员”。
2.面试:招聘小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未通过初选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材料不再退还。
2.面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户口簿、职(执)业资格证书、论文发表期刊、获奖证书、培训经历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