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深仲案字第1696号裁决立案执行李宏宇、劳宇枫股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深仲案字第1696号裁决立案执行你们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裁定拍卖李宏宇名下的合肥市滨湖区洞庭湖路2539号滨湖假日花园D8幢1501的房产。本院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发出询价函核查上述房产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函复本院上述房产税务部门的询价结果为15258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现将询价结果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后我院将根据税务部门的询价结果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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