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机制,充实我省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水准和国际影响力,组建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省律协决定开展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
(二)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出口管制等;
(三)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
(四)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七)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八)涉外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
(四)在我省执业的涉外律师5名以上(须提交办理过涉外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可提交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办理的涉外案件或法律事务);
(五)近3年办理过20件以上涉外法律事务(2018年至今,包括上述涉外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办理的涉外案件或法律事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的(如成绩6.5分以上;成绩90分以上);
(5)在境内外外文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独立论文2篇以上或者第一作者合作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外文专著的;
4.以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涉外法律服务水平高,近5年办理涉外法律事务15件以上的;或者在有关单位负责涉外法律事务工作的时间与执业时间累计超过10年(其中律师执业5年以上),近5年办理涉外法律事务10件以上的;
5.具备5年以上在境外法学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优先考虑。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的(如成绩6分以上;成绩75分以上);
(5)在境内外外文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独立论文1篇以上或者第一作者合作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外文专著的;
4.以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涉外法律服务水平较高,近5年办理涉外法律事务10件以上的;或者在有关单位负责涉外法律事务工作的时间与执业时间累计超过5年(其中律师执业3年以上),近5年办理涉外法律事务3件以上的;
5.具备3年以上在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优先考虑。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的(如成绩6分以上;成绩75分以上);
4.具备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办理涉外法律事务3件以上的;或者在有关单位负责涉外法律事务工作的时间与执业时间累计超过3年,办理过涉外法律事务的;
省律协将通过广东律师网、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登录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在线填写申报表。填写后需下载申报表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章,扫描后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网站,由市律协在线审核加意见后统一报省律协。
2.代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需在证明材料扫描件内,使用文字或画图标明涉外因素;
3.符合在有关单位负责涉外法律事务工作条件的律师,需提交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单位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劳务合同等);
省律协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登记,并将申报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进行审查。
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集中评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分层级评选出入库建议名单。
公示阶段结束后,省律协将在广东律师网、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公布涉外律师事务所库、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及相关信息。
2.省律协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双向培养机制,接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律师前来培训,并从涉外律师事务所库中安排律师事务所作为跟班学习基地;
2.省律协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培训合作交流机制,每年从人才库中安排律师参加国际性会议、交流活动和专业论坛;
3.省律协将根据不同业务领域举办讲座或专题培训,邀请国外、港澳优秀律师和专家学者授课,并组织人才库成员参加;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于2021年11月5日18:00前登录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网址:)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一)评审过程中,申报人如不符合所申报层级条件的,省律协评委会可视申报人申报条件、材料情况,在申报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到其他相应层级。
(二)本次申报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合并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与此前建立的广东省涉外律师后备人才库。原广东省涉外律师后备人才库成员不参与此次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或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申报的,将自动列入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三)本通知所述的涉外法律事务(含涉港澳台、外商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涉外诉讼或仲裁、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
1.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在线.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在线.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在线.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在线申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