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新法”)开始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成为我国外商投资的基本法。
根据新法,外商投资企业的逐案审查批准制度已废止,同时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可以预见,新法施行后,市场上将会产生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因此,保信律所顺应新法变化和市场需求,及时推出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服务产品,旨在为广大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新法规定,根据原“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新法施行后的五年内可继续保留原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因此,对于新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在五年过渡期内将会按照新法的要求逐步调整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而对于无法进行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调整的企业,可能会选择注销企业。在此期间,这些企业将会产生组织形式、机构调整和解散清算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
(2)为企业增设股权会/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具体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会议制度、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
(4)为企业增设监事会为监督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包括监事会的职权、产生方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