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的理想与时代的潮声

  人才培养,是人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才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主体,各大高校进行了丰富而深入地探索和实践,其中的经验值得总结,发现的问题亦启人思考。本报特以专题报道的形式予以关注。

  为了实现这一职业理想,他早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读本科时,就开始了准备:不仅修读法学双学位,还曾在某世界500强企业、知名律所实习。他希望,在国内读完研究生后,还能有出国深造的机会。

  像李骐含这样的莘莘学子,如今在国内各大高校中不断增多。在我国对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和殷殷期望中,他们的理想应和着时代的潮声,逐渐生长、成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等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等相关要求。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今年年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黄进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如,培养出了曾担任过联合国副秘书长、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海洋法庭法官、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法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等职务的很多杰出人才。”

  身为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的他还回忆:“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1983年以后,在单一法律专业的基础上增设了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犯罪学、刑事侦查、管理和司法管理7个专业。而1997年进行学科专业调整时,取消了国际法本科专业,取消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3个法学二级学科,归并为一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

  黄进评价,那次调整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影响很大。为此,他建议,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作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学科专业平台。同时,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国际法学本科专业;在研究生培养阶段,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刑法、国际争端解决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2015年8月,来自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一组数据反映出涉外律师的巨大缺口:“全国能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3000名,能办理‘双反双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业务的律师不到50人,而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数名。”

  “国内很多企业的业务包含对外贸易,在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出现公司法务不了解涉外法律问题,由于对英文的不熟悉、对专有名词的不理解等问题无法保障自己的利益。”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丽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对公法、贸易法、普通法等法律咨询的需求很大。

  对于有涉外业务的律所而言,像李骐含这样有着“外语+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殊为可贵。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讲师俞飞在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任课,用“惊喜”一词形容自己的教学感受。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些学生的外语优势十分突出,且素质好、潜力大,“特别受‘红圈所’欢迎”。

  李骐含就读的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开办。据比较法学研究院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介绍,该实验班自2021年开始招生,“致力于培养精通本国法律、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和相关国家法律体系,能够独立进行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国际化法治人才”。

  进入实验班学习后,李骐含发现,德国基本法课程是由德国教授来讲,“对语言和逻辑思维是一种锻炼”。除此之外,实验班还开设了很多欧盟法课程,学生能够接触到更宽广的国际法知识。

  在俞飞看来,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将外语、法律思维和区域研究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处理涉外法律问题”。而且,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实战为导向,而非培养纯学术研究者。

  2012年5月26日,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卓法计划1.0”)中要求“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此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22所高校获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重点推进相关培养工作。

  各基地高校普遍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双语或全英文课程比重,增设涉外法律课程,积极开展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

  在2013年的本科招生中,清华法学院在“法学”专业之外,正式设立“法学(国际班)”专业,简称“法学国际班”。同年,中国政法大学开设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由国际法学院负责培养工作。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开设了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卓越“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等。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随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不断推进,不少高校的培养方案也在此后几年历经调整、逐步完善。同时,一些高校也开始探索新的合作办学模式。

  自2015年起,中国海洋大学开设了全国首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与美国高校联合举办的法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据报道,这一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迄今共272名毕业生获中美双方学士学位,161名学生升入国内外一流法学院校继续深造。

  2018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卓法计划2.0”)。其中要求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真正致力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刘坤轮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分析: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紧迫。

  新一轮的卓法计划,与卓法计划1.0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卓法计划1.0主要是在高校中增设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基地,而卓法计划2.0是将计划落地到高校的某一个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的项目中去。”刘坤轮说。

  在此背景下,高校联合推出培养项目成为新的趋势。同时,更多高校的法学院也纷纷加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梯队中来。

  2021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英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获批。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该项主要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分别在两校完成主要的法学和英语课程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资格,以更好地贯通本硕培养模式。

  无独有偶,位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开展合作,在两校设置了“法语+法学”“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

  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涉外法治人才)研究生(以下简称“涉外法治班”)。目标是培养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际规则,能够胜任涉外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

  2022年3月,海南大学法学院发布《2021级法学专业涉外法治人才班选拔办法》,该实验班面向本校2021级本科生开放选拔。

  在黄进看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真正能够熟练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离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二是现在在国际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学术交流、法治国际传播等各个领域都需要涉外法治专门人才,而我国在一些领域的优秀人才还较为缺乏;三是我国在各类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法律服务组织、法学学术组织等任职的人员偏少,处于领导层、发挥领袖作用的不多;四是我国高等教育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视不够;五是我国法学法律界对涉外法治工作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也不够。”

  在姜丽勇眼中,除了高校,律所也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通道,一般高校主要以传授知识为主,但无法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这些方法都需要在律所的实践中习得。

  刘坤轮认为,现行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中,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实现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机制。“只有不足20%的涉外法学学生有涉外实习经历。”他说,“我国目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规模并不小,但仍无法满足现实中的需求。就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来说,‘涉外性’不足是其主要症结所在。”

  他还提出,师资力量仍不理想,涉外法律事务在处理中难度较高,对法律的应用和实践能力要求更高。但现有的涉外法学师资队伍中,真正具有实践能力的教师少之又少,就很难保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技能的培养。

  刘坤轮建议,要有效提升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就必须在培养过程的各个要素下功夫:切实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涉外性”不足的问题;形成涉外法学教师实践能力的协同养成机制;教学切实贯彻落实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打好基础,做出特色;人才培养的治理保障体系要求有制度、有组织、有人员、有执行、有反馈、有改进,形成结果导向的人才培养治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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