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公司2020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实收资为3500万元,其中:李刚出资1400万元,持有股权40%;李强出资2100万元,持有股权60%。资产总额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1500万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价值350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000万元。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表明,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房屋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3700万元,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负债总额价值不变。
2020年8月1日,白云公司拟以1600万元的现金对价收购李刚持有的蓝天公司40%股权,白云公司为李刚的大女儿李美和二女儿李丽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李刚认为转给的是女儿的公司,只需要按股权转让价格的0.05%缴纳印花税,而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刚将蓝天公司40%的股权以1600万元转让给白云公司,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情形,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公司以其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白云公司虽然是李刚的大女儿李美和二女儿李丽共同成立的,但公司和股东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李刚和白云公司不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应视为无正当理由。
李刚和白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