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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市体育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参与体育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参与重大涉及法律事务(包括重大合同、重要政府采购、重大资金使用等)的办理、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六)参与市体育局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五)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体育领域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市体育局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由市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司法局、市律协相关人员组成。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市体育局网站()下载《上海市体育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如已从单位退休,请附说明性材料。
3.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南京西路150号市体育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邮编:200003。报名咨询电线,联系人:孙莉、俞剑。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任人选的建议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体育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